现在1月份要冲红2025年11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怎 问
同学你 好, 你是指账务处理,对吧, 请问一下,红冲后,还要开重新开蓝票吗,且金额一样吗 答
账面和增值税报表怎么处理? 问
原发票已认证抵扣: 红字冲销后,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 第 20 栏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中,填写 94.34 元,做进项税额转出。 主表的 “进项税额转出” 栏次会自动汇总该数据,减少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原发票未认证抵扣: 直接作废原发票,无需在申报表中做进项税额转出。 按新发票或正确金额重新认证抵扣即可。 如果是销售折让 / 退款: 若发票金额大于实际付款,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处理方式同上。 一、账面处理(会计分录)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发票价税合计为 820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725.66 元,进项税额 94.34 元,实际付款也是 820 元。 原发票入账时(按发票金额): 借:原材料 725.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4.34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820.00 红字冲销时(冲销原凭证): 借:原材料 -725.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4.34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820.00 或用相反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820.00 贷:原材料 725.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4.34 按正确金额重新入账(如果有新的发票或实际交易金额): 假设最终确认的不含税金额为 A,进项税额为 B,价税合计为 C,则: 借:原材料 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B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C 答
老师,企业支付宝转错账到个人银行卡了,现在不能原 问
金额大吗?不大的话给现金 答
老师,税务系统新增长期资产发票关联确认表,2026年 问
若税局没有说明,只做26年1月1日之后的 答
农民种植合作社怎么建帐 问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答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应计入收入总额?同时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你好,老师,在不征税收入里面有这么一个: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均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这做如何理解,纳入收入总额不是要征税了吗?
答: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均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这里的“收入总额”是指,用来计算其他抵扣限额等的一个计算标准,而不是用来征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向银行取得的贷款计入收入总额吗
答: 不算,贷款不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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