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本身3万的费用,预付款在今年1月份已经支付1.8万,钱打到对方公司公户。(其中是通过对方公司的业务员A办理的此事)现在是A说之前付的1.8万款在他手里拿着,他现在重新开了个公司,说是我们把尾款打到他现在的公司,给我们开现在公司的发票,我不知道这样可否不?我的解决方案是:做一笔假的分录用现金冲回,借现金1.8贷预付账款1.8摘要写合同作废,然后再做一笔分录借管理费用3贷现金3(当然实际上只支付1.2万),老师您看可以不?
出发
于2017-05-25 08:44 发布 948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5-25 08:54
可以做退款处理。
但是建议要与现在这家签订合同 。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做退款处理。
但是建议要与现在这家签订合同 。
2017-05-25 08:54:26

对的,就是这样做的
2017-09-27 08:23:07

对的,你第二个分录是正确的
2020-03-17 10:18:10

你那边收到发票是咋开的,有税率吗?
2018-09-06 16:08:34

你好 那你就按实际业务暂估物业费即可 借管理费用-物业费 贷预付账款 这样来做 收到发票无差异 把发票附平后面去
2020-07-06 14: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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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08:54
方老师 解答
2017-05-25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