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某单位在2019年12月开具金额为两万多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签订合同时间和业务发生时间都在2020年10月份。1.这张发票能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2.个人或单位会到什么处罚?
学堂用户t2zrff
于2022-06-21 02:50 发布 71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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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意思只有自己虚开了才算虚开犯罪了,那定义的四句话又是什么情况?
2023-10-07 13:57:15

虚开发票是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专票或普票都属于虚开发票。
2019-10-10 10:39:18

你好 你们实际有业务吗 你们这样开票出去
2020-06-08 11:03:05

一、开票人可能开完票不申报,直接走逃。
二、开票人可能存在大额留抵。
2019-10-09 16:11:25

外账需要正常确认收入的
2019-09-15 11: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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