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将一自用建筑物对外出租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租期为3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200万元,出租当日,该建筑物的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评估发现该建筑物符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条件,决定当月开始对该建筑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当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1830万元,2020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1880万元,202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760万元,2022年1月5日将该建筑物对外出售,收到1800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 (1)编制2018年12月31日,将自用建筑物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9年投资性房地产收取租金、计提折旧及后续计量模式转换的账务处理; (3)编制2020年-2022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及对外出售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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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5-22 09:26 发布 18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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