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设备生产企业2014年国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其ab两国均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的总所得是50万人民币,其中利息所得1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8万元,这两项所得税率20%,生产经营所得为32万元,适用税率为40%,在b国的总所得为40万元,其中股息为10万元,转让专有技术所得10万元,这两项所得的适用税率为10%,生产经营所得为20万元。 汇总纳税是实际应纳所得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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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04-17 08:49 发布 1430次浏览
- 送心意
王侨
职称: 注册会计师、金牌讲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B国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也是40%吗?题目条件不全,同学再查下题目。
2017-04-30 11:47:38
你看一下图片,计算一下结果
2021-04-11 12:37:01
你把所有所得加总乘以0.25然后减去在其他国家已经缴纳的就是你要的了
2019-11-26 20:20:33
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国不分项计算,因此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抵免限额。该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2000+600+400=3000(万元),境内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应纳税额=,3000×25%=750万元,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500×40%+100×20%=22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750×600÷3000=150,按照限额150万元抵扣。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50×30%+150×10%=9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750×400÷3000=100(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的税额90万元扣除。A、B两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税额分别为l50万元和90万元。全年应纳税额=750-150-90=510(万元)
2018-05-22 20:05:00
G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A国经营所得税额+A国投资所得税额+B国经营所得税额+B国租赁所得税额-抵免限额
A国经营所得=1500万*30% = 450万
A国投资所得=500万 * 10% = 50万
B国经营所得=800万*35% = 280万
B国租赁所得=200万*20% = 40万
抵免限额为A国税额与B国税额中较大者,即450万
因此,G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450+50+280+40-450=280万元。
2023-03-16 19: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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