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交房租和水电费,对方没发票,只开收据怎么办?两 问
您稍等我给您编辑 答
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经营者有那个每年6万的扣除额 问
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可以享受每年 6 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6 万,不用交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
我们是搞餐饮的 可以出租场地,请问场地租赁费如何 问
开其他不动产经营租赁*场地租赁费 答
咨询下,员工外地出差,错过改签,无法退票的火车票,怎 问
您好,这个是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中 答
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详细内容 问
同学,你好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企业)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它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或债权债务结算,具有融资和支付双重功能。 1. 基本分类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信用依赖于企业自身。 银行承兑汇票:虽属商业汇票范畴,但由银行承兑,享有银行信用支持,流通性更强 。 2. 关键特征 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汇票可延长至1年)。 适用对象:仅限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不能使用 。 真实交易基础:必须基于真实的购销合同或债权债务关系,禁止无对价签发 。 可贴现与背书转让:未到期可向银行申请贴现,也可通过背书流转,增强资金灵活性 。 3. 风险提示 商业承兑汇票存在信用风险,若承兑企业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拒付。 银行承兑汇票虽有银行兜底,但仍需关注出票人资信及保证金比例。 答

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1)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时,为保证其合理性,照搬了国内知名事务所制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2)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事务所的所有员工、参与审计的外部专家及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均须至少每年一次签署其遵守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3)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如果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存在重大意见分歧,项目合伙人需要遵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处理意见。(4)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对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应周期性地选取其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答: (1)不恰当。应根据本事务所及其业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量身定制”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而不应当盲目地“照搬照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 (2)不恰当。项目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向参与审计的外部专家、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获取关于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3)不恰当。项目合伙人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解决重大事项,而不是遵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意见。 (4)恰当。
ABC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1)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时,为保证其合理性,照搬了国内知名事务所制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2)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事务所的所有员工、参与审计的外部专家及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均须至少每年一次签署其遵守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3)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如果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存在重大意见分歧,项目合伙人需要遵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处理意见。(4)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应当以某一时点为基准,至少每年一次。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 【正确答案】 (1)不恰当。应根据本事务所及其业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量身定制”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而不应当盲目地“照搬照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 (2)不恰当。项目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向参与审计的外部专家、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获取关于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3)不恰当。项目合伙人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解决重大事项,而不是遵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意见。 (4)不恰当。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2)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在选择人员实施监控活动时,可考虑从各个项目组分别选出一名注册会计师组成监控小组,对事务所已经完成的项目中周期性地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检查。(3)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在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时,为提高效率和互相约束,应在同一年度审计中尽量多的考虑项目之间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4)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当以最晚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为准,在之后的60天内完成工作底稿的归档。
答: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恰当。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其项目的监控活动。 (3)不恰当。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尽量避免在同一年度内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4)不恰当。应当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