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工资的时候,如果有的员工基本工资是4000,那么迟到扣了20元,事假扣了100元,那么本月的收入额就是4000-20-100=3880元,那么本月的申报个税的收入额就是3880,计提工资的时候,就是;借:管理费用-工资388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880,是这样吗?以前做的时候,事假、迟到扣除的金额都没在凭证中体现,只是以扣除迟到、事假的金额作为收入额,做的凭证,不知这样做客规范?
刘泳杉
于2017-04-07 09:42 发布 1341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17-06-28 09:41:05

你好,计提工资,是第二个分录。而且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是工资
2022-07-01 15:30:38

您好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1029.2+500=1529.2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29.2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500
2019-01-24 11:52:22

你好,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17-08-07 15:15:04

你好,这个分录中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金额是包括了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 的
2020-08-31 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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