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银行账户注销费用,计入什么费用明细呀 问
同学,你好 财务费用 答
老师,您好。我这边想问问,做为内账会计,企业有对客 问
给客户开了发票业务,已经发生了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开票收入20万。如果没有开发票业务,没有发生收了钱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或者是业务已经发生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无票收入 答
老师,个人全额承担公积金,应该怎么做账呢? 问
同学,你好 分录正常做,个人多承担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答
设备租赁需要给业主开票350万,但是进项发票还没有 问
风险就是每月进项抵扣 答
单位结算卡怎么在微信上绑定? 问
同学,你好 单位结算卡绑定**的前提是该卡已经关联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并且需要以公司名义开通**支付功能。才可以绑定 答

如果两家公司,一家在深圳,一家在外省,同法人同股东,老板是打算把深圳以后只做贸易公司,外省是负责生产产品,现过渡中,关联交易价格怎么定才符合税法,又对公司有利?
答: 你好; 这个是税务局规定的; 你要 知道这些规定 才能 合理的去 避开税务局的核定 1、货物销售价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2B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法规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如果两家公司,一家在深圳,一家在外省,同法人同股东,老板是打算把深圳以后只做贸易公司,外省是负责生产产品,现过渡中,关联交易价格怎么定才符合税法,又对公司有利?
答: 你好; 关联定价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存在被税务机关调整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比如 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从上面规定可知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要看销售产品给关联公司的价格是否在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之内。而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是波动的,在一定时间之内有一个合理的波动范围,如果销售产品给关联公司的价格处于合理的波动范围之内且与销售给无关联第三方的平均价格水平相符,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价格,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因此,可以参考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价格进行定价,以避免被认定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风险。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我们有一家福建工厂跟一家梅州工厂,深圳有一家贸易公司,三家公司都是同一法人同一股东,深圳公司负责接单,梅州跟福建工厂负责给客户供货,深圳公司给客户开发票,福建跟梅州再开发票给深圳。我想问一下,一、我们是做线路板的,订单都是几千几千,一个月几百份客户合同,那么是否需要每次都把客户合同同样做一份给工厂,还是月底开票时再做一份汇总合同?二、这个公司是同法人同股东都是一家人,这个开票的利润该怎么去定义?
答: 您好您好首先这是三家独立的公司。应该是独立做帐报税。商家有相互关联的业务发生。 第一点。合同签订时给对方或者月底汇总给对方都可以。 第二点。这是三家独立的公司。有业务发生可以相互开发票。但是这三家公司没有相互投资的业务。就不存在分利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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