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有一家福建工厂跟一家梅州工厂,深圳有一家贸易公司,三家公司都是同一法人同一股东,深圳公司负责接单,梅州跟福建工厂负责给客户供货,深圳公司给客户开发票,福建跟梅州再开发票给深圳。我想问一下,一、我们是做线路板的,订单都是几千几千,一个月几百份客户合同,那么是否需要每次都把客户合同同样做一份给工厂,还是月底开票时再做一份汇总合同?二、这个公司是同法人同股东都是一家人,这个开票的利润该怎么去定义?

小君
于2021-07-10 21:32 发布 1373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7-11 06:04
您好您好首先这是三家独立的公司。应该是独立做帐报税。商家有相互关联的业务发生。
第一点。合同签订时给对方或者月底汇总给对方都可以。
第二点。这是三家独立的公司。有业务发生可以相互开发票。但是这三家公司没有相互投资的业务。就不存在分利润的事情。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属于偷税的哦
2024-05-12 04:06:05
你好,从哪时候开始租房就从哪个月的开票!
2022-04-30 22:37:50
你好,个人借款给公司,不管他是不是股东,都可以无偿的,可以没有利息
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如果不是集团性质的,需要约定利息,没有利息的需要视同销售
有利息的最好是开发票,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2023-08-27 09:38:01
同学你好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023-05-26 18:18:27
不需要开发票的哦。
2023-09-08 15:15:0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玲老师 解答
2021-07-11 06:05
小君 追问
2021-07-11 08:22
玲老师 解答
2021-07-11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