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3-16 15:41

你好;      关联定价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存在被税务机关调整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比如  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从上面规定可知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要看销售产品给关联公司的价格是否在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之内。而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是波动的,在一定时间之内有一个合理的波动范围,如果销售产品给关联公司的价格处于合理的波动范围之内且与销售给无关联第三方的平均价格水平相符,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价格,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因此,可以参考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价格进行定价,以避免被认定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风险。

小鱼儿 追问

2022-03-16 16:13

现在是我们外省公司卖给深圳公司,退回二十个点,比方深圳公司卖出去单价是10,那外省公司卖给深圳是10/1.2=8.34。这算不算底?

meizi老师 解答

2022-03-16 16:17

 你好;     你要注意下 这个售价   不要过低了。 与你市场价   要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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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联定价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存在被税务机关调整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比如 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从上面规定可知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要看销售产品给关联公司的价格是否在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之内。而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是波动的,在一定时间之内有一个合理的波动范围,如果销售产品给关联公司的价格处于合理的波动范围之内且与销售给无关联第三方的平均价格水平相符,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价格,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因此,可以参考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价格进行定价,以避免被认定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风险。
2022-03-16 15:41:11
你好;   这个是税务局规定的; 你要 知道这些规定 才能 合理的去 避开税务局的核定    1、货物销售价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2B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法规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2022-03-16 17:08:32
你好,要参考你们商品的公允价值才可以
2022-03-16 14:49:23
您好您好首先这是三家独立的公司。应该是独立做帐报税。商家有相互关联的业务发生。 第一点。合同签订时给对方或者月底汇总给对方都可以。 第二点。这是三家独立的公司。有业务发生可以相互开发票。但是这三家公司没有相互投资的业务。就不存在分利润的事情。
2021-07-11 06:04:41
可以合并申报吗?可以的话怎么申报?
2019-02-12 15: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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