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这是为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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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2-26 21:37 发布 1850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2-02-27 06:52
你好!
因为是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说明这些其实是可以抵减的,所以要把之前确认的不得抵减税额减少一些,因此要做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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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为是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说明这些其实是可以抵减的,所以要把之前确认的不得抵减税额减少一些,因此要做红字
2022-02-27 06:52:45
同学你好
是的,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数据是同一个。
在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中,这个科目是用来记录与出口退税相关的税额变动的。具体来说:
1.在计算应退税额时(即第三条),企业预计会收到一定金额的退税款,因此将这部分金额记入“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的借方,同时将该金额从“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的贷方转出,表示这部分税额企业已经预计会收到退税,不再需要缴纳。
2.在计算免抵税额时(即第四条),企业利用出口货物的退税额来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部分免抵税额也是通过“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科目来处理的,但是方向相反。企业将这部分免抵税额记入“应缴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的借方,同时从“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的贷方转出,表示企业已经利用出口退税额来抵减了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因此,虽然这两个分录都涉及到了“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这个科目,但是它们所表达的经济含义和用途是不同的。在第三条中,该科目用于记录预计会收到的退税款;在第四条中,该科目则用于记录已经用于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退税额。
2024-05-22 14:36:16
您好,是的,就是上面的分录,增加了主营业务成本
2024-06-09 06:51:02
肖像和进象是你发票上的税额。
2022-03-27 14:54:47
同学你好
你进项转出的金额不对
2022-06-16 0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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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解答
2022-02-27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