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手里有个一般纳税人,以前做的账没法迁移,财 问
你可以在这个月调整之前不对的都在这个月修改 答
我想知道一下,我有一个公司要和母公司合并了,就是 问
你好,剔除关联交易后,直接到固定资产和存货贷方就是资本公积 答
#提问#请问老师小区物业参加的物业协会培训直接 问
是职工参加的就可以做职工教育经费 答
老师,项目预算中,关于税金成本部分涉及哪些,怎么计 问
项目预算税金成本主要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计算核心逻辑如下: 增值税:一般计税 = 销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 = 含税收入 ÷(1 + 征收率)× 征收率。 附加税费:以增值税为基数,按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 计算。 企业所得税:按项目预估利润总额 × 适用税率(一般 25%)测算。 印花税:按合同类型(购销 / 建筑等)对应税率 × 合同金额计算。 答
老师,采购时候附上去的采购合同到时候装订凭证需 问
同学,你好 合同,最好是单独保存 答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情形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
坏账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答: 不可以 必须实际发生了 才可以扣除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坏账损失能不能再税前扣除?
答: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真实合理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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