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5-19 10:22

您好,不需要了。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不需要了。
2017-05-19 10:22:11
不可以 必须实际发生了 才可以扣除
2020-04-15 11:35:32
实际发生时可以扣除,计提的坏账不能税前扣除。
2017-03-31 23:59:14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真实合理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2017-03-14 08:30: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情形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
2015-10-23 20:47:1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