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单位2019年营收1000万,开票收入800万,报税按照开票收入800万,未开票收入200万报的税。但是2020年人家说要补开2019年的发票,导致我们税务局显示2020年开票收入高出实际收入300万,我们财务挂了往来应收300万,这样才能账面和税务局的数据一致,请问现在2021年了这个挂的往来300万怎样才能核销?

没落的贵族
于2021-10-12 11:15 发布 77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10-12 11:20
同学你好
这个得有发票才可以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得有发票才可以
2021-10-12 11:20:37
您好,补2020年的税款有这个可能的,要看合同是怎么写的,
如果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这个收入就是2020年的,注意就是要先研究合同 ,再把下面的对照去解释
以下是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确认时点的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023-08-29 08:25:23
同学,未开票收入可以填列负数
2024-02-28 15:20:20
你好,那未开具发票10万,你怎么不做申报?
2023-03-06 15:29:41
你好!
先做冲减2019年未开票确认的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后再根据2020年开的发票做账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0-11-25 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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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1:35
朴老师 解答
2021-10-1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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