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在线吗?想咨询您个问题。 问
在的 具体的什么问题? 答
老师您好,我1-3月直接 把临时人员的工资放在应付 问
您好,你是要把账调下,是吧 答
如果是FCA如何申报收入 问
您好,1. 报关单上成交方式必须填“FOB”,并在备注栏注明“FCA(具体交货地点)”。因为海关系统没有FCA选项,且FCA不含主运费和保险费,费用构成与FOB一致,所以直接对应填报FOB,同时备注清楚贸易术语,方便税务审核识别,避免影响退税定性。 2. 收入确认时点是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且拿到经签字的提货单/承运单当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收入确认看的是控制权转移,FCA模式下货交承运人后风险就转移了,控制权不在卖方这儿,所以按准则就该确认收入,后续报关单、提单等流程不影响这个时点。 3. 税务申报方面,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增值税纳税申报在确认收入的次月进行,依据是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另外,FCA模式下从工厂到港口的运费一般由买方承担,卖方不用操心,运输服务也不是卖方的单项履约义务。 答
老师,个人社保怎么代扣?按多少代扣代缴? 问
您好,这个是我们这边的,每个地方不一样 答
2024年1月的折旧不计提了骨,当月减少当有照计,下月 问
成本模式下,2×22 年 12 月 31 日购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当月增加,下月起计提折旧,因此 2×22 年不计提折旧,从 2×23 年 1 月开始计提。 2×24 年 1 月 1 日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再计提折旧,因此 2×24 年 1 月无需计提折旧 答


老师,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捐赠需要交消费税吗??如果要计税依据按什么计量
答: 你好! 是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 按正常售价计算交纳消费税。
摩托车消费税比例是多少?比如这一题: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该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100×2÷(1+13%)×10%=17.7(万元)。10%的消费税比例题目中没有给,摩托车消费税是固定的10%吗?还有汽车的消费税比例也是固定的吗?
答: 摩托车: 气缸容量为 250 毫升的,消费税比例为 3%。 气缸容量大于 250 毫升的,消费税比例为 10%。 汽车: 乘用车:气缸容量≤1.0 升,税率为 1%;1.0 升<气缸容量≤1.5 升,税率为 3%;1.5 升<气缸容量≤2.0 升,税率为 5%;2.0 升<气缸容量≤2.5 升,税率为 9%;2.5 升<气缸容量≤3.0 升,税率为 12%;3.0 升<气缸容量≤4.0 升,税率为 25%;气缸容量>4.0 升,税率为 40%。 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 5%。 超豪华小汽车:税率为 10%。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下列关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B.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出厂价格或者移送数量计算消费税 C.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D.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答: A,C 选项AB: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选项CD: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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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诚财务 追问
2021-05-15 07:27
蒋飞老师 解答
2021-05-15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