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票,且已在8月入账,但是年末查验发现查验不到,沟通后对方重新开票,凭证是要先作废之前的凭证(比如: 借:管理费 -200 贷:银行存款 -200),然后在重新做一次入账么? 如果这张票只是原来凭证中的一部分,可以不作废正账凭证么?
梓馨
于2020-12-18 17:32 发布 731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12-18 17:34
你好,可以的,可以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的,可以的
2020-12-18 17:34:34

借:银行存款22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2600
2022-06-30 11:06:24

你好,是的。
2020-01-08 10:10:30

您好
缴纳的时候是这样写分录的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20-01-05 15:47:34

你好,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19-07-10 1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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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馨 追问
2020-12-18 17:38
郭老师 解答
2020-12-18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