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7-29 14:30

是的,这个是旅客运输下面的,可以抵扣

美丽的耳机 追问

2020-07-29 14:32

那怎么初级税务那个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第三项又说,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不能抵扣?这个怎么理解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7-29 14:40

那是过期了,2019.4.1开始可以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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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4. 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5.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政 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019-04-04 15:38:22
是的,这个是旅客运输下面的,可以抵扣
2020-07-29 14:30:04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用的。
2017-11-27 17:55:59
您好,一般情况下,开会,招待是可以用。
2017-11-27 17:59:08
您好 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运输服务客运服务费填附表二 8B跟10栏
2019-05-15 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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