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提示】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老师,这个政策出自哪个文件号,只要销售额占比达到50%都是加计抵减吗
开心每一天
于2020-04-29 14:31 发布 2322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4-29 14:3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这个是兼营话,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请问抵扣率,临界点指的是什么?
2021-11-19 08:35:23

你好,同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021-08-29 01:14:46

包含的,只要是你当月的进项就行。
2020-01-14 11:22:07

你好,就是生活服务行业,比如餐饮,广告这个行业
比如你本月进项是10万,还允许你多扣除10万*10%,不是15%
2019-10-09 09:21:09

就是当期的进项税,还可以加计抵扣10%
2019-09-05 14: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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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每一天 追问
2020-04-29 14:51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29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