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是房产评估公司,关于国家规定2019年4.1-2021.12.31,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递减应纳税额。2019.10.1又规定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请问我们公司10.1以后可以按15%加计抵减吗?

桃夭
于2019-11-06 09:08 发布 108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11-06 09:09
你好,同学。
是的,这是又一个新征,你从新的计算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是的,这是又一个新征,你从新的计算
2019-11-06 09:09:56
发群里,你去看下吧。上面有说明
2019-03-22 16:02:22
你好,请问抵扣率,临界点指的是什么?
2021-11-19 08:35:23
你好,同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021-08-29 01:14:46
包含的,只要是你当月的进项就行。
2020-01-14 1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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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夭 追问
2019-11-0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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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09:14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11-06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