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做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账上挂了23万应付工资,之前的会计在12月份做了23万工资,但实际上根本就不发,现在老板又不愿意补税,没法调增,那我应该怎么做,这23万的工资可以冲掉换为费用吗,就是又工资调整为费用,然后让老板拿费用发票开抵
静茹
于2020-04-28 16:14 发布 769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20-04-28 16:18
这23万的工资可以冲掉换为费用吗,就是又工资调整为费用,然后让老板拿费用发票开抵--可以操作,但是要取得相关发票。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需要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假如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话,还需要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0-05-31 20:17:28

在2019年再补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贷:应付账款等 1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然后这个100元的费用发票参加2018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了。
2019-05-29 15:47:48

那我12月开票9万要费用票9万冲减,可是1月份人家才开。这样也可以是吗,只要计提就好
2016-12-30 19:14:3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根据权责发生发生制原则,确属于2010年的费用支出,应当在2010年汇算清缴时取得相关发票;不能依法取得发票的,相关支出不能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做为2011年的费用扣除。
2017-06-23 15:42:50

我那个是暂估的原材料入库,然后原材料是领用生产成了产品销售进入了主营业务成本的。这个要原材料发票就是还没有收到,不收到发票就必须调增?怎么调增吗?
2020-05-24 1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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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茹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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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