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暂估原材料170万,暂估分录为:借:原材料-暂估,贷:应付帐款-暂估;且暂估材料已在18年结转到生产成本,应付帐款-暂估贷方余额170万。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80万暂估材料无发票,调增缴纳了所得税,90万在19年3月收到发票。想请问一下,调增的80万和另外的90万材料 如何做分录?应付账款-暂估在贷方的170万余额需不需要在19年冲平?
孝顺的水蜜桃
于2020-04-09 08:55 发布 8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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