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孙某的劳动合同期满,甲公司不再与其续订。已知孙某在甲公司工作年限为5年,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3000元。甲公司依法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为() A 20000元 B 10000元 C 65000元 D 60000元
陈思
于2020-04-02 10:29 发布 343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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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甲公司依法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5*13000=65000
2020-04-02 10:30:11

你好,金额是最多为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间是正常计算
2021-05-14 10:12:18

是的,这个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之一
2019-03-24 10:12:56

这个的话它比较特殊,其他要支付补偿金,都是这个用人单位本身有一些责任或者是问题。但是这个是考虑到这个合同结束,她可能会休息一段时间没有工作,所以给予补偿金作为补偿
2020-07-01 17:19:48

你好,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是劳动被动的终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需要履行社会义务而支付经济补偿
2020-03-13 16: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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