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老师进。我们房开企业向个人付款,个人给出了收 问
你好,这个项目是个人的吗?那也应该有发票交易过户吧 答
老师你好,电商企业,平台要求我们开服务发票,我可以 问
你好,可以的,可以开具的 答
老师请问一下税贷给银行授权,企业有风险吗,他不能 问
他没法修改数字的 答
老师 我有个问题 个别报表上长投由成本法核算转 问
你的理解完全正确,不矛盾,这是准则对 “同控下成本法转权益法” 的特殊规定: 同控背景下,无论持股比例如何(100%→40%),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必须延续同控的 “账面计量规则”,即按 “23.1.1 取得原 100% 股权时,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40%” 计算。 “权益法按付出对价公允” 是外购无同控关系股权的规则,和 “同控下股权变动” 是两个独立场景,互不冲突。 同控下的长投,始终以 “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为基础,不适用外购权益法的公允规则。 答
老师,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公司车辆20万已折旧15万 问
一、清理固定资产 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累计折旧 150000贷:固定资产 200000 抵债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假设抵债金额 80000 元,对应应付账款 80000 元)借:应付账款 8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资产处置损益 30000 二、增值税处理(一般纳税人,假设车辆购入时抵扣过进项税,税率按 13%) 抵债视同销售,需计提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 80000 ÷ (1%2B13%) × 13% ≈ 9203.54借:固定资产清理 9203.54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203.54 三、结转最终损益 最终资产处置损益 = 30000 - 9203.54 = 20796.46借:固定资产清理 20796.46贷:资产处置损益 20796.46 答

一般企业出售房产,其中土地增值税,能享受扣除的项目 利息费用是指的贷款的利息吗
答: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课上讲,利息费用,清楚的,5%扣除,不清楚的10%,可是章节练习,是清楚的可以扣除,没有证明清楚的不可以扣除
答: 你好 你可以看下政策 具体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八、关于扣除项目金额中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问题(一)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二)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统借统产生的利息费用是否可以做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答: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给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并且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的,可以凭借入方出具的金融机构借款的证明和集团内部分配使用决定,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分摊利息费用,据实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支付的统借统还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的,可以凭借入方出具的金融机构借款的证明和集团内部分配使用决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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