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一般纳税人今年净利润20万,能交一些 问
老师那我怎么在账上做汇款调增,麻烦你 答
老师,会计经费是报当月吗,还是本月发几人工资就报 问
还是本月发几人工资就报几个人, 答
这个怎么填。个体工商户没有账 问
你销售的不含税金额是多少?销售的?是什么业务? 你是准备盈利还是亏损? 答
计提个人所税的会计分录 问
什么意思呀 答
老师 我想问下驾校学员支付2080学费,但后面学员 问
可以这么操作,必须提供校长自行承担 300 元的书面说明,作为财务入账和税务备查的凭证。 公账全额退学员 2080 元,其中 300 元实质是校长代付,需书面说明事由、金额、审批签字。 财务入账时,300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需纳税调增(不得税前扣除)。 转款备注要写清 “学员 XX 退费(校长承担 300 元)”,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 答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答: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ABC,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B.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次月 C.房屋竣工备案之次月 D.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次月
答: A 购置新建商品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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