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6-04-22 12:0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分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后,应补(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和退库。
纳税申报依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64号公告)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中相对应的栏次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汇总纳税企业总支机构按照(财预[2012]40号)计算的应(补)税款,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的税款,通过“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给各分支机构。为此,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时,还应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财预[2012]40号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方法
       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
       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田老师 解答

2016-04-22 12:08

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需要在异地税务局缴纳几种税金
(1)契税: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以后销售房屋也要交);
(2)土地增值税: 销售房地产时缴纳
(3)营业税: 销售房地产时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营业税额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根据营业税额缴纳;
(6)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利润缴纳,或者核定征收
(7)印花税: 根据涉及到的合同金额缴纳
(8)房产税: 办公用房
9开发期间土地使用税

田老师 解答

2016-04-22 12:09

1。营业税3% 
2。教育附加 城建税0.3% 
3。地方教育附加费0.06% 
4。提围防护费:0.1% 。
5.个人所得税0.4% 
6。合同印花税0.03%。以上合计为3.89%。
以上税费需要在项目所在地交。
7。企业所得税需要在公司注册所在地交。

田老师 解答

2016-04-22 12:1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外出经营企业原则上是要在注册地交纳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所在地。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对于未按规定在注册地交纳所得税,其施工地主管税务面关有权应地征收。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方税务局规定在当地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在当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请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227号
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 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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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跨县进行开发项目要开外管证,在当地进行纳税预交,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就没有风险了,
2016-04-22 10:55:36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分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后,应补(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和退库。 纳税申报依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64号公告)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中相对应的栏次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汇总纳税企业总支机构按照(财预[2012]40号)计算的应(补)税款,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的税款,通过“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给各分支机构。为此,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时,还应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财预[2012]40号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方法 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 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2016-04-22 12:05:18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预交问题一直是企业面临的热点话题。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营改增时期增值税预交应准随金额结转,结转金额按当月销售额减去到期应付账款金额取现金部分抵扣,取实际结转金额计算预交增值税;同时还要注意现金部分抵扣、权责发生制等情况。 另外,房地产企业也应该努力了解营改增前后的财税变化,以便更好地把握营改增带来的机会。比如,利用“适应不断变化的财税环境”和“敏捷型财税管理”,及时掌握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财务管理策略;或者,运用“财税策略驱动”和“结构性财税服务”,建立企业高效合规的财税风险管理体系,帮助客户更好地实现营改增,减少企业税负负担。
2023-02-21 01:00:57
现在没有营业税了。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能计入成本
2019-06-21 16:21:42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需要交纳的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房产税三种。 1、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对实物、劳务、投资性服务和无形资产等转让行为征收的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2、消费税:消费税是指针对消费品的税种,以质量、价格或者货品消费者为单位进行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 3、房产税:房产税是指对房屋资产所有者按照一定税率缴纳的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其取得的房屋资产缴纳房产税。 拓展知识: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交纳上述的税种,还有一些其他的附加税,比如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023-02-21 07: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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