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有两个问题,问题一,一家房地产企业准备营改增之后 到邻县跨县开发一个项目,又不想在邻县注册分公司,这样可以吗?如何交税?有没有纳税风险? 问题二,同样的情况那些连锁超市在同一个省各地市都 开分店,是不是要在各地注册公司,还是只用注册分公司,还是不用注册公司?各税种如何纳税?麻烦老师讲一下实际操作的情况,书面的那些规定怕不靠谱,求解答
他山之石
于2016-04-22 09:52 发布 1268次浏览
- 送心意
益馨
职称: 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跨县进行开发项目要开外管证,在当地进行纳税预交,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就没有风险了,
2016-04-22 10:55:36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分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后,应补(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和退库。
纳税申报依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64号公告)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中相对应的栏次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汇总纳税企业总支机构按照(财预[2012]40号)计算的应(补)税款,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的税款,通过“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给各分支机构。为此,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时,还应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财预[2012]40号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方法
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
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2016-04-22 12:05:18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预交问题一直是企业面临的热点话题。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营改增时期增值税预交应准随金额结转,结转金额按当月销售额减去到期应付账款金额取现金部分抵扣,取实际结转金额计算预交增值税;同时还要注意现金部分抵扣、权责发生制等情况。
另外,房地产企业也应该努力了解营改增前后的财税变化,以便更好地把握营改增带来的机会。比如,利用“适应不断变化的财税环境”和“敏捷型财税管理”,及时掌握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财务管理策略;或者,运用“财税策略驱动”和“结构性财税服务”,建立企业高效合规的财税风险管理体系,帮助客户更好地实现营改增,减少企业税负负担。
2023-02-21 01:00:57

现在没有营业税了。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能计入成本
2019-06-21 16:21:42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需要交纳的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房产税三种。
1、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对实物、劳务、投资性服务和无形资产等转让行为征收的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2、消费税:消费税是指针对消费品的税种,以质量、价格或者货品消费者为单位进行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
3、房产税:房产税是指对房屋资产所有者按照一定税率缴纳的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其取得的房屋资产缴纳房产税。
拓展知识: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交纳上述的税种,还有一些其他的附加税,比如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023-02-21 07:21:4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