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眼膏按买一赠一方式,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 问
那我这刚开始有些样品,试用的怎么处理? 答
公司种植水稻,将其他农户种植的玉米淹死,进行的赔 问
那个赔偿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答
老师,我们公司要卖一辆22年11月份购买的汽车,卖给 问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答
林老师您好,上次您回答设置科目这个问题一级科目: 问
不需要额外设四级,规范设置是 “生产成本 —— 基本生产成本 ——A 产品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用三级(产品)%2B 四级(成本构成)的层级,既清晰又符合常规核算逻辑。 答
老师,我想问一下,那个出货到美国亚马逊仓库,那个收 问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答

物流公司属于生活服务业吗,符合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 物业管理属于现代服务,也可以加计扣除。
我们公司是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在四月份的新政策加计扣除该怎么计算
答: 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你好,我想问问物流运输服务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 您好,物流运输服务属于现代服务范围,符合加计抵减政策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酒窝 追问
2020-01-06 10:52
岳老师 解答
2020-01-06 11:01
酒窝 追问
2020-01-06 11:04
岳老师 解答
2020-01-06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