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2-23 09:01

同学你好
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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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税务政策,就是对于现代服务业普惠性的减税政策,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可以加计抵减10%的进项税,如1000元的进项税,加计抵减10%,多抵扣100元,就可以抵扣进项税是1100元了
2019-06-13 11:59:24
同学你好 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2-02-23 09:01:0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12-12 16:44:19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19-06-11 11:54:4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7号。现将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公告如下:1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扣除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具体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说明》(财税〔2021〕36号)执行。 2021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内销售额计算)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扣除15%的政策。 2021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销售额达到上述要求的,适用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加减15%的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15%正负政策后,本年度不做调整,后续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确定。 3.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附加扣除。
2021-12-29 22: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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