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26 13:34

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董慧 追问

2019-04-26 13:40

这个是要到税局进行审核的还是怎么办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4-26 13:40

这个要到税务局先填表的

董慧 追问

2019-04-26 13:56

老师这个去税局需要带什么东西填表格审核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4-26 13:58

自己上年的四项服务销售收入数据跟总销售收入数据  公章

董慧 追问

2019-04-26 14:50

老师那四项服务都包括哪些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4-26 14:50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董慧 追问

2019-04-26 14:51

我的意思是这四项分别包括哪些发票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4-26 14:54

您开出去的这些项目的专票跟普票都算

董慧 追问

2019-04-26 14:59

嗯老师我的意思是比喻现代服务业她的发票具体包括哪些,还有别的三项也是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4-26 15:04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里面内容比较多 您可以自己找这份文件看下么

董慧 追问

2019-04-26 15:15

我看了怎么里边没有说具体是啥发票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4-26 15:19

发票是根据您开出去的 您开的普票跟专票的销售额 都算的 只要属于这四项服务

董慧 追问

2019-04-26 15:20

我问的是这四项服务的发票包括哪些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4-26 15:22

您是问您收到的发票还是开出的发票?

董慧 追问

2019-04-26 15:24

加计扣除肯定是按照那四项收到的发票算,难道是开出的。你怎么还问上我了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4-26 15:26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前面也写了 按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您收到的哪些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就是哪些发票  如果你普票也符合的 当然也包括普通发票

董慧 追问

2019-04-26 15:33

那老师我问一下邮局开的修理修配劳务发票还有汽车修理费的发票,办公用品的发票,机动车检测的发票车辆保险的发票收派服务的发票加油的发票住宿的发票金融服务的发票这些哪些可以加计扣除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4-26 15:34

您这些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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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19-04-26 13:34:47
你好不可以的,必须前三个月现代服务收入大于所有收入50%以上的才可以
2022-05-16 18:05:11
是的,这个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0%
2019-11-07 15:27:26
你好 就是进项可以抵扣 10%
2021-11-24 17:15:3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12-12 16: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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