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房产税的问题上,如果我是一间商铺,在没租 问
同学,你好 没出租之前,是按照1.2%缴纳 答
老师,我客户给我转了货款后,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订单 问
你好,你这个需要跟对方去确认,如果确认不用再开票了,你就转入营业外收入。 答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何以评估日净资产价值为 问
你好同学! 同学的这个想法是超出了考试的范畴了,这个问题实际是需要分情况讨论的 如果同学所的说的长投是个权益法核算的,那么此时这个分录是没有问题 如果同学所说的长投是个成本法核算的,这就意味着这个长投在合并报表中会被抵消,相关的增值实际应该体现为具体的资产,那么最终体现在合并报表的金额实际应该落实到相关的资产中 答
老师,我想问下息税前利润,税前利润,净利润,利润总额 问
您好,是算别的,还是说算着几个金额呢 答
老师请问当月需要计提本月增值税及其附加吗?报表 问
当月需要计提本月增值税及其附加。 答

加计扣除政策具体账务怎么操作,谢谢
答: 比如进项税额是100万元 加计扣除10% 为10万元 则 借:应交税费-可抵扣税额 贷:其他收益
老师,有没有最新的生活服务加计扣除的政策呢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我公司购新能源车有每辆优惠2万的政策,对方开票是扣除2万后的增票,这样该如何入账?谢谢!
答: 同学您好,那您就按发票金额记入固定资产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4:22
许老师 解答
2020-01-03 14:27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4:47
许老师 解答
2020-01-03 14:50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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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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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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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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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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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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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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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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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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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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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15:46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5:51
许老师 解答
2020-01-03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