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1-03 14:14

比如进项税额是100万元    加计扣除10%   为10万元   则   借:应交税费-可抵扣税额   贷:其他收益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4:22

我们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之前也没做过一般纳税的帐,对抵税这一块不懂,一般纳税人账务与小规模有哪些区别呢?我们公司有税务会计,我主要是做内账,需要注意什么呢?谢谢

许老师 解答

2020-01-03 14:27

区别的话   主要就是是否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其他的  也没什么    税务会计需要的资料什么的,你们要提供,防止税务风险。内账的话,相关涉税问题注意一下,与税务会计多沟通,就没什么了哈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4:47

之前做账的话付款的时候都是做的应付账款,发票都是月底统一做,不牵扯到进项税和销项税,现在虽然我不用报税,但是做账好像不能跟之前一样了吧,不然月底我跟税务会计的税统计的肯定不一样,还是说我现在付钱的时候直接做借:原材料,应交税费(进项)贷:银行存款?还是怎么做呢?

许老师 解答

2020-01-03 14:50

嗯嗯    现在的话   只要购入原材料等   是专票(普票不行,注意区别)   都是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5:02

那如果是款已付,票未到怎么办呢?贷:银行存款我知道,借什么?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5:06

还有就是我们销项税额肯定会大于进项税额,两者相差的就是应交的销项税,对吧?我们公司开的票,月底我可以一次做账吗?还是需要一次收款做一次呢?

许老师 解答

2020-01-03 15:18

如果原材料已经收到   借:原材料-暂估   贷:银行存款    如果原材料还没到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对于发生相似的业务(比如卖同一种东西)可以合并做一次的     对于卖的不同东西   每一类   月底做一笔哈  (当然,这是对业务比较少的处理。多的话,还是要一次一次处理的)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5:22

我们公司主要是做检测费,开的发票都是检测费,主要是很多时候是收到款的时候不要发票,后期很多补的,这样的话一笔一笔做起来会不会比较乱,比如就是收到钱的时候没有开发票,他下个月来开发票,我上个月账已经做了,也踢不出来了,对不对?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5:22

主要是没接触过,加上我基础也比较薄弱,麻烦老师了哈

许老师 解答

2020-01-03 15:26

对于不开发票的    你这样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等后期需要你们开票   再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这样的话   和当月开票确认收入的分录,就可以区分了,也就不会乱了哈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5:29

后期也有很多不需要开票的,像我们公司这种问题的很多公司都有吧,有时候收款也不一定全都是对公收,所以开票开的有点乱,不开票的都算作是预收账款的话后期会不会也要结转回来呀?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5:30

还有就是那个加减扣除政策,多出来进项税额是要踢出来做到其他收益里面吗?

许老师 解答

2020-01-03 15:31

预收账款的话   能挂就先挂着哈   一般到公司解散时   XX局才会彻底追究预收款的来龙去脉问题的哦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5:42

预收不是属于负债吗?我觉得一般纳税人账务好难做呀!我到现在都没理清楚呢,12月份的凭证还都没做

许老师 解答

2020-01-03 15:46

预收是负债呀    不过做内账的话    可以直接确定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不用给XX局看)   外账的话   挂预收    当然   外账的话    也可以按照不开票确认收入哈    不过这样的话    就要多交增值税了哦

袁丽 追问

2020-01-03 15:51

好的,谢谢老师了,非常感谢,我在捋捋昂,看看我能不能捋正

许老师 解答

2020-01-03 15:55

不客气。如果对回答满意,请五星好评,谢谢!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比如进项税额是100万元 加计扣除10% 为10万元 则 借:应交税费-可抵扣税额 贷:其他收益
2020-01-03 14:14: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21-09-16 09:11:46
你好 现在还没说分时间段,具体要看政策。
2020-06-14 15:58:16
同学您好,那您就按发票金额记入固定资产
2020-11-16 21:04:09
你好,可以的,自己选择的
2019-11-06 19:22:4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