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最新政策不是按75%扣除么
小太阳
于2017-06-21 15:05 发布 103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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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税款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
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是因为该员工在“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模块,
本月所属期选择了“是”,上一所属期选择“否”导致。您核实员工本期是否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1、需要:可以更正上一属期申报成功,然后切换到本月所属期,重新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然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
2、不需要:您打开“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报表→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将提示人员“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修改为“否”确认,然后重新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然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
2021-06-01 21:00:03

收到专票。不含税100,税额10
借费用100,进项10,增值税加计扣除10*10%
贷银存110,其他收益
2019-05-07 11:00:13

您好,您是什么加计扣除
2019-03-26 21:00:54

你好 最新的没有看到具体的文件 。具体还是需要问问当地税务局了解下。 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47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上述通讯费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0-07-17 12:10:36

非独生子女的话,一个人的分摊额,不能超过1000元的哦。这个,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哈
2020-04-06 20: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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