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麻烦咨询一下,因为之前效益不好,公司总经理的工资一直暂缓发放,由于现在总经理并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走劳务费一次性发放工资,但是人事部提交的附件内容里,收款人及收款账号为总经理夫人的信息,但是公司一直有给总经理本人购买社保,那这种姓名不一致的劳务费发放是合规的吗?后期有查账的风险吗?
ssshey
于2019-10-22 16:14 发布 788次浏览
- 送心意
半缘君老师
职称: 财税达人
2019-10-22 16:49
1. 给总经理买社保可以看成是代买。
2. 账号是总经理夫人,可以让总经理写个委托付款书。
3. 在劳务费合同上写清楚,社保代买,委托付款。
4. 劳务费发票的税金交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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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总经理买社保可以看成是代买。
2. 账号是总经理夫人,可以让总经理写个委托付款书。
3. 在劳务费合同上写清楚,社保代买,委托付款。
4. 劳务费发票的税金交足。
2019-10-22 16:49:37

您好,以后不交社保会有风险的,不是会计的风险,税务会找您单位,
2019-07-26 11:15:30

你好,一般是财务签字,然后总经理签字
2016-12-16 14:20:41

你好,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给他按照正常发放工资
2019-06-11 15:11:36

您好,您不需要计提工资和社保,您按人力资源公司开的发票入账就可以
2019-10-09 21: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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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hey 追问
2019-10-22 17:02
半缘君老师 解答
2019-10-22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