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在合同里,如果约定甲方委托给一个没有关系的公司付款,且开具发票给那个公司,但是乙方是给我提供甲方服务的,这样发票也开出来了,那么付款的那个公司可以计入费用吗?有什么不妥的吗?不是甲方计入费用哦,是代付款的一方,乙方是给甲方提供的服务,然后合同上是委托第三方付款,而且开票给第三方,这样业务实质是甲和乙,第三方计入费用,这样是可以的,是吗?
yi平
于2019-09-30 10:33 发布 13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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