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李某从会计(我)(银行转款给我)这里预支款去交工伤(附带生育)保险,然后拿发票到我这里抵他的支款,买保险的人不是公司管理人员,而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以下分录是否正确计提社保 借:主营业务成本(社会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时光不老,我们不散
于2019-07-23 10:16 发布 69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7-23 10:17
计入应付职工薪后的为什么贷方是其他应收款?不应该是银行存款?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你去看看 具体是哪个科目的余额; 如果是 贷方的余额还是借方的余额;这样好判断
2021-12-06 14:35:52

是的,您说的是正确的。只是计提工资和社保,建议分开来做,因为涉及两个明细科目。
2019-03-05 14:32:39

个人部分是发放工资的时候扣除的,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的
2020-03-21 09:22:18

这个分录是计提应该改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资 83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3200
发放工资时分录应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3200
贷:银行存款 76842.7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0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6327.30
这样代扣工资中的社会保险就体现在应付职工薪酬中了
2018-07-24 16:44:28

第一个分录,应该是房租,第二个分录应该是咨询公司的成本
2019-05-22 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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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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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