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工怀孕被辞退,当时没有要求赔偿,现在快三年了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
平
于2019-01-28 15:40 发布 7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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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1-28 15:54
可以的。对于其工资的赔偿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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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对于其工资的赔偿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
2019-01-28 15:54:06

怀孕期间是不允许辞退的,赔偿不是三期赔偿,违规辞退是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经济补偿金应该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19-12-26 11:15:23

你好!不能开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017-08-25 14:55:30

你好!不能开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017-08-25 14:55:33

你好,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0-07-19 13: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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