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做了如下的会计分录:2018年1月份计提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18年5月份缴纳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问题是:当月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不等于期初数加利润表中净利润本年累计数,差额正好是补缴的所得税,这样正常吗?会有什么问题吗?

翰海
于2019-01-24 09:28 发布 475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1-24 09:29
你好,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净利润本年累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配的利润
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符合这个勾稽关系就可以的,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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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分录没错,也不用调账调平,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加上这个金额就可以了
2025-01-13 18:46:28
你好,同学
这个可以的,么没问题的
2024-05-28 13:10:08
是的,这样就会有差异,不用管
2022-07-12 19:31:34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按照你所做的分录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费 —— 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 —— 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当月月末 不需要再结转未分配利润。
2025-04-01 12:16:45
你好 如果只是2022做2021汇算清缴补税的话,一般不去动2021的帐了
您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呢?
如果是企业会计准则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之后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可以直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是使用所得税费用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不做追溯调整的
2022-05-12 17: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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