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扫码转入B账户,B账户每日汇总第二天转入公账账户 问
同学你好, 目前的业务流程没法改变,对吧,只是说 会计分录 处理起来有点绕,是不是这样 答
补充性住房公积金,单位税前扣除比例国家规定是多 问
同学,你好 单位和个人合计税前扣除的比例上限为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单位缴纳部分在该范围内均可税前扣除 答
老师像回扣这种怎么做帐比较合理呢 问
同学,你好 具体是什么回扣? 具体业务说一下 答
请问老师,老板有好几家公司,会计同时在这几家公司 问
你好,可以的!这个不要紧的,会计可以任职几家的 答
餐饮住宿行业现在还能享受加计扣除吗 问
您好,还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 答


两处得工资,社保缴费工资怎样核算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计税方法,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您好这是旧的个税法的规定,您可以进行参考,2019.1.1会发布新的个税法,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差别
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不一样,申报社保工资写缴费基数还是实际工资
答: 你好 ,申报社保工资填写上年平均工资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上年度月工资收入怎么算的?
答: 同学就是上年度员工12个月的的应付工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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