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9-04 10:0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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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 追问
2018-09-04 10:08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9-04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