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份开始核定残保金了,对于有个减免政策这句话我不太理解,2017年4月1日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没按规定免征保障金。这个我不太理解,假如我公司是2015年6月15日设计的?免征几个月?假如是2015年4月14日成立的呢?能免吗?没有理解这个所谓的剩余时期是指什么?
甜甜圈
于2018-08-03 14:42 发布 3292次浏览
- 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8-03 14:45
你好!减掉2015年6月到2017年4月剩余就是你可以享受的月份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减掉2015年6月到2017年4月剩余就是你可以享受的月份
2018-08-03 14:45:19

你好,剩余时期指的是工商登记满3年的剩余时间,是的超过30人是需要缴纳的。
2018-12-17 16:26:19

上面的政策不能免了
但是残保金20年有个新的,不管成立多少年,人数30以内的可以免
2020-02-05 23:39:16

你好,就是满足这个条件的可以免征20人以下,注册未满3年的小微企业残保金
2016-12-09 15:22:36

没有老师帮回答一下么?
2018-06-29 17:00:4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甜甜圈 追问
2018-08-03 15:22
QQ老师 解答
2018-08-03 15:29
甜甜圈 追问
2018-08-03 15:35
QQ老师 解答
2018-08-03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