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4-27 20:00

您好,1. 你目前这个“汇总并全程包办”的安排不合理。你原来的流程是病房/门诊把欠费信息告诉你,你制表、算出金额,然后出纳和医保各自开票,病房/门诊去他们那领取,这是典型的“经办、核对、发放”三分离,风险可控。现在改成你一个人找出纳和医保签完字、票全汇总到你手里,再由你联系病房、对公单位、欠费个人,甚至由你拍照或快递发给他们,等于把记账、票据保管、发放经手、对外催收四个环节全压在你一个人身上。这在财务内控上属于“不相容岗位未分离”,一旦出现票据丢失、金额出错、病人说没收到单子,你拿不出任何一个“中间交接人”来证明自己清白,风险极高。

2. 政策依据上,《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记账人员与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卫规财发〔2006〕227号《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第十条也直接规定“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稽核与经办必须分离”。你现在既负责整理数据(相当于稽核、制单),又负责统一保管和发出票据(相当于使用、经办),还直接对外联系欠费单位和个人,明显踩了这两条的红线。审计检查时,只要有一张欠费单对不上,就会被认定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严重不规范”,责任直接落在你个人头上。

3.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你只做后端制表,前端发放和催收回到各自岗位”。具体说:你依然负责根据病房/门诊提供的信息,制作欠费汇总表和金额清单,但这份清单交给出纳和医保后,由他们本人核对签字、各自保管自己开出的票据;病房/门诊需要票据时,仍然去找出纳和医保领取,涉及对公欠费或欠费个人的沟通、传递票据甚至快递,应当由病房、门诊或院办的工作人员负责,而不是你一个会计去对接。如果单位觉得统一发放效率更高,可以设一个专人(比如行政办公室)做票据收发登记,但绝不能让你一个人既当会计又当收发员还当催收员。你现在的任务是马上把这条风险书面汇报给领导,建议恢复“制表、开票、发放”三方分离的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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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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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1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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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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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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