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4-08 11:27

我们分支机构没有设置账目呢,都是统一由总公司开具发票,采购商品,销售收入也是直接确认在总公司

生命树 追问

2026-04-08 11:28

也没有获得税务局批准汇总缴纳

生命树 追问

2026-04-08 11:29

这种怎么账务处理及总分机构增值税申报呢

生命树 追问

2026-04-08 11:40

但分支机构老师一定要我们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呢

生命树 追问

2026-04-08 11:41

这种的我们怎么处理

生命树 追问

2026-04-08 11:55

是的啊,那现在我们是要分开核算吗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4-08 11:16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4-08 11:20

您好,1. 增值税申报原则
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法 第二十九条,总分机构跨省销售商品,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经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可汇总缴纳。

2. 总机构移送货物至跨省分支机构(用于销售)
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三)项,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计税价格按公允价确定。
借:内部往来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 分支机构收到货物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内部往来

4. 分支机构对外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 申报口径
总机构申报:对外销售收入+移送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
分支机构申报:自身对外销售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各自抵扣自身进项税额后申报纳税。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4-08 11:36

您好,这个也是可以的哦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4-08 11:45

那我们就不能统一核算 了,
能申请表跨省增值税汇总才行,我看分支机构的税务是不同意吧
在人家地盘做生意,回家交税,分支地不会同意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4-08 12:00

是呢,要分开核算哦,增值税很难在总公司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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