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6-01-05 17:07

10 月工资:11 月计提,属于 11 月计入成本费用,需算入 10-12 月合计;
11 月工资:12 月计提,需算入;
12 月工资:12 月未计提,不计入本次(后续 1 月计提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
→ 你只需填11 月、12 月计提的工资合计数。

smile唐 追问

2026-01-06 09:12

你好,我查看了一下10月-12月份的账,我10月份计提9月份工资37367元,10月发放4700元,11月份计提10月份工资4639元,11月发放上月32667元和4639元,12月份计提11月份工资4639元,12月份发放4639元




10-12月一共计提46645元,发放46645元是不是【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46645元,【实际支付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也填46645吗,但是可能跟个税系统中有一些出入

朴老师 解答

2026-01-06 09:13

你计提的工资都发放了吗?其他月份都没有数据吗

smile唐 追问

2026-01-06 09:15

现在不是申报第四季度10,11,12月份的吗,这三个月计提的都发放了

朴老师 解答

2026-01-06 09:15

这个是年度累计的金额,昨天我以为你前面三个季度没数据,应该问问你的,不好意思

smile唐 追问

2026-01-06 09:17

年度累计金额?不是填10.11.12月份的吗?前面有数据的吗,这个数字应该怎么统计或者在报表里面查找呢

朴老师 解答

2026-01-06 09:21

同学你好
这个填写年度的
第一行填写计提的
第二行填写今年发放的

smile唐 追问

2026-01-06 09:26

你好,我现在申报的是季报啊,不是年报,这个地方确定填写都是年度累计金额吗。这一行填写计提的。第二行填写今年发放的吗

smile唐 追问

2026-01-06 09:27

老师您帮我看一下这样截取数字可以吗,我之前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都填错了吗,都是填的本季度三个月的

朴老师 解答

2026-01-06 09:28

对的,只能填写25年的,不能填写发放的24年的哦

因为你实际发放的比计提的大

smile唐 追问

2026-01-06 09:31

中间差是120020.81是之前垫付给员工的工资,是我们接收物业之前原物业工资欠员工的工资,意思是两个地方都填写493384吗

朴老师 解答

2026-01-06 09:36

那这个不是你们承担的这个就不算呀如果计提的都发了那你计提和发放的金额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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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工资:11 月计提,属于 11 月计入成本费用,需算入 10-12 月合计; 11 月工资:12 月计提,需算入; 12 月工资:12 月未计提,不计入本次(后续 1 月计提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 → 你只需填11 月、12 月计提的工资合计数。
2026-01-05 17:07:31
分录不对哈; 按我写的来做: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和公积金(企业部分)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上交社保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      公积金(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022-04-06 16:15:10
根据1-12月账面数字填报 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一般是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的,加上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里边的职工薪酬 2.“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只是工资和奖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2026-01-13 14:20:36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金额),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2025-10-13 11:27:16
您好,这个的话,这样做是可以的,是这样做的,没错
2024-08-13 2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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