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5-10-18 14:36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10-18 14:38

您好,填报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报表时,应按照你公司账簿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实际支付总额(即借方发生额累计数)来填写,这个数和你同期在个税系统里申报的1至9月工资总额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它俩统计的都是同一件事:即2025年1月发去年12月工资、2月发1月工资……直到9月发8月工资的这些实际支付行为,而你在10月才发的9月工资不属于三季度申报范围,应计入第四季度。

十八闲客 追问

2025-10-18 14:43

25年1-9月实际支付87,223.05(24.12-25.8),25年个税系统1-9月申报83379.86,这样的话 是不一致的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10-18 14:45

 您好,这两个数不一致是正常的,因为个税系统申报的是员工应税工资(扣除个人社保等之后的金额),而企业所得税报表要填的是你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薪酬总额(包含个人社保公积金等由公司代扣代缴的部分),所以你应该按照金额更大的87,223.05元来填报企业所得税报表

十八闲客 追问

2025-10-18 14:48

这两个数如果是一致的就说明工资是当月申报当月发放对吗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10-18 14:49

 您好,不一定,这两个数一致只能说明在2025年1月至9月期间,你通过银行账户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与通过个税系统申报的工资总额相等,但这并不一定代表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因为只要申报和发放的周期在1-9月内完全对应(比如总是次月发上月工资),累计总额就是一致的。

十八闲客 追问

2025-10-18 14:55

那也就是说例如9月发放8月工资,8月的工资在10月份申报,这样周期是一致的都是在9月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10-18 15:00

 您好,不对,你的理解有误,正确的逻辑是:9月份发放的8月工资,其个税申报所属期就是9月(在10月征期内完成申报),因此这笔工资的“实际支付”行为(计入所得税报表)和“个税申报”行为(计入个税系统1-9月累计)都发生在同一个申报周期内(即2025年第三季度1-9月),所以周期一致,总额才对得上

十八闲客 追问

2025-10-18 15:04

所以这俩数是不是一致都不重要,按照实际支付的申报就可以了,工资薪金里边也含了奖金对吗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10-18 15:13

 您好,是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以你账簿上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准,这个总额包含了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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