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1-06 09:10

您好,这个对汇算清缴没有影响的

刻苦的雨 追问

2021-01-06 09:12

2020年12月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方正常就会有余额是么

东老师 解答

2021-01-06 09:13

会有啊,除非是当月发当月 要不都会有余额的

刻苦的雨 追问

2021-01-06 09:38

社保随工资一起计提,12月计提当月工资,计提2021年1月的社保,所以2020年12月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也有贷方余额,这样正确么?

东老师 解答

2021-01-06 09:43

12月为啥要计提1月社保呢?不过既然计提了  没交呢 就会有余额

刻苦的雨 追问

2021-01-06 09:45

社保是当月计提当月缴纳么?不用随工资一起计提?

东老师 解答

2021-01-06 09:46

这个各地区不一定,有的是当月计提下月缴纳的

刻苦的雨 追问

2021-01-06 09:47

这个规定在哪里能查到

东老师 解答

2021-01-06 09:47

各地不一样的,可以在社保局网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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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对汇算清缴没有影响的
2021-01-06 09:10:42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金额),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2025-10-13 11:27:16
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如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的累计金额,也就是会计口径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一级科目取数。 2.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的累计金额,按照会计口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二级科目取数。
2025-10-23 13:24:38
您好,是的,没有比例限制都可以扣除
2022-02-17 12:55:25
是填的财务软件中应付职工薪酬贷方10-12月累计数
2022-01-17 1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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