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26-04-16 16:01
辞退那个不算,只算正常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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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12月账面数字填报
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一般是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的,加上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里边的职工薪酬
2.“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只是工资和奖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2026-01-13 14:20:36
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如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的累计金额,也就是会计口径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一级科目取数。
2.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的累计金额,按照会计口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二级科目取数。
2026-01-19 13:56:29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金额),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2025-10-13 11:27:16
你好,包括进入成本的职工薪酬的
2022-05-16 17:08:43
你好,不包括,因为这里是1-3月所属期
2026-04-15 08: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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