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600万,能按转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另外还支付关联方借款的利息1000万。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吗?
Wsj
于2018-06-13 21:31 发布 1080次浏览
- 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6-13 21:46
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利息支出“(1)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2)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证明;(3)不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可以据实扣除。
2.向银行支付的600万,可扣除。向关联方支付的1000万,在满足以上条件下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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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利息支出“(1)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2)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证明;(3)不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可以据实扣除。
2.向银行支付的600万,可扣除。向关联方支付的1000万,在满足以上条件下可扣除。
2018-06-13 21:46:32

你好,不超过同期借款利率水平内可以扣除
2020-11-25 11:31:49

不是的,那样就是900+(1000+6000)*扣除比例
2023-05-04 20:05:16

这个无法在个税前扣除,因为没有取得银行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0-11-25 12:03:17

你好,开发费用不是按账上金额扣除的,是计算扣除的。如果利息费用能分摊并提供证明,开发费用=利息支出+(取得土上的成本加上开发成本)*5%,如果不能分摊并提供证明,开发费用=(取得土上的成本加上开发成本)*10%
2020-03-14 1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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