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点是什么 问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必须具备以下两项行为同时发生,一是发生应税行为,二是收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然先开具发票的,仍以开具发票的当天,这点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致。 答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问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答
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 问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问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
怎么确定房产税从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问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回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为租金的12%。 答
房地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 同学您好, 收到全部款项的时间
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 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具体而言,应当以期房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拟定的交易日期为基准,确定购房者在该日期及以后60日内通过金融机构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契税的时间。此外,如果受到惩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将未缴纳的契税补缴,并另外加缴相应的滞纳金。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房地产税税收法律规定》及有关规定,针对预收房屋租金,以下是纳税义务发生的确定标准: 1、收到现金:从租客收到现金时,纳税义务即发生; 2、收到支票或本票:当收到支票或本票支付的预收房租时,只有支票、本票交付后,银行已将现金汇入租方的户头时,才可以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 3、收到银行转账:在收到租客的预收房租时,如果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则可以从银行收到款项的那一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 拓展知识:有关预收房租的税收计算,一般是按收入“3%-5%”的形式由企业自行计算。同时,企业还应当根据计税所得比例进行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的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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