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注协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告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各位注册会计师: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78号)等有关规定,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新疆注协)决定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年检。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新疆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新疆注协的任职资格检查。
二、年检内容与年检重点
(一)年检内容
1.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专职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2. 注册会计师完成2015年和2016年度继续教育情况;
3. 履行会员义务情况,如会费缴纳、业务报备、行业自律公约等制度执行情况;
4. 注册会计师2016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因工作中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有无受过行业惩戒。
(二)年检重点
1.重点关注对象:(1)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2)2016年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3)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4)被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2.重点检查材料: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和业务工作底稿等。
3.摸底了解行业党组织组建、设立共青妇基本情况及党员隶属关系情况。
三、年检方式与工作程序
2017年度年检工作以送审检查为主,分为自查、年检资料送审(个别实地核查)和复核确认公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1.自查时间: 2月10日至2月26日。
2.自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开展自查工作,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填报相关年检表,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年检资料进行复核,新疆注协对事务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巡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自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及时缴纳团体会费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
(二)送审阶段
1.年检资料送审日期:
2月27日至4月15日。由各会计师事务所派专人持本所全体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注协综合部办理年检(各地州偏远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用EMS快递方式寄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综合楼
新疆注协综合部 ),报送时间以邮寄日期为准。
(三)实地核查
1.检查时间: 3月10日至4月10日。
2.检查对象:2016年新设立事务所、被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和注协选定的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3.检查要求。凡列为实地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相关年检材料在本事务所办公地接受注协年检组的实地检查。
(四)审核确认及年检结果公示阶段
4月17日至4月28日,新疆注协对年检材料进行最后复核和汇总检查数据,依据相关法规及年检情况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召开注册委员会会议审查年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注册委员会审批的年检结果于4月30日前在《新疆经济报》、和新疆注协网站进行公告。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由新疆注协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撤销或注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鉴。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须于5月31日前到新疆注协补办年检手续。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 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2.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 受刑事处罚的;
4.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5.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6. 注册会计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17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
7. 未完成规定的两年一周期继续教育且又无正当理由的;
8. 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9. 协会代管期满1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10. 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没有完成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
2.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3.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六、年检报送材料
各事务所在完成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向新疆注协提交年检所需材料。具体包括:
(一)事务所开展年检工作自查报告;
(二)附件1——附件10(其中附件3、6、7、8根据所里的实际情况报送,如未有此类情况发生无需报送);
(三)近期(2017年2-3月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五)注册会计师2016年6月和12月工资清单复印件;
(六)从业务报备系统中导出注册会计师2016年从事的所有业务清单,纸质报送资料只打印委托单位、报告文号、防伪编码、报告日期、注师姓名5项,加盖事务所公章,电子版报送完整EXCEL表格。
(七)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关于扎实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工作的通知》(会行党〔2017〕1号)文件要求,附件9和附件10两个表格应当在2月25日前报送,并且每季度均需给行业党办报送一次。
(八)注册会计师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
以上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附表制成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新疆注协年检邮箱:2964455972@qq.com,邮件主题应标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任职资格检查材料”。
七、年检注意事项
(一)本文件所提及相关表格,可在新疆注协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xjicpa.org.cn/。
(二)为确保注册会计师年检顺利进行,在年检期间,原则上暂缓办理注册、转所、执业证明手续,事务所新设及合并除外。
八、年检工作要求
1.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相关年检材料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新疆注协将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视情节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批评教育和行业惩戒,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
2. 参加年检的注协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年检工作质量。
联 系 人:朱传红 联系电话:0991—2849024
报送电子版年检材料邮箱 :2964455972@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991—2835444
监督举报邮箱:81391981@qq.com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关于注协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告,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