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通过公益捐赠怎样涉税处理?

2019-07-20 20:5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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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通过公益捐赠怎样涉税处理,涉的税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既然是讨论涉税处理,那么相关的税务政策是不可避免的要讨论到的,这些大家如果不记得,就可以好好读读下文。

外购货物通过公益捐赠怎样涉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对外捐赠等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外购品用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售价50万元作为视同销售的收入价计算销项税额。计算会计利润时,按购入价及相关税费计入营业外支出为:50×(1+17%)

外购货物通过公益捐赠怎样涉税处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3、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向地震灾区捐款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6、把钱全捐了也可能交税。如果不是属于全额扣除的话,只能扣除30%,剩下的70%是要交税的,也就是说,全捐了也要交税,这是税法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吧,主要是防范避税。

外购货物通过公益捐赠怎样涉税处理供您参考,如果发现什么错误的点或是有拓展出来的其他问题,欢迎资讯本网答疑老师,有关税务的任何问题,你都能找到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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