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不动产的取得的时间节点?

2018-12-11 23: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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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不动产的取得的时间节点?其实对此,国家还并没有做出很明确的规定,江西税务总局发布了几项原则规定,可以参考一下,希望通过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

怎么确定不动产的取得的时间节点?

在总局明确前,暂按以下原则把握:

(1)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或抵债方式取得,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为取得的时间。

(2)纳税人出租或转让自建不动产,以建筑工程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不动产取得的时间,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不动产取得的时间。

(3)对于不动产转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不动产“取得”时间,即: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江西国税)

上述规定,是对36号文件关于销售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规定进一步解释。

怎么确定不动产的取得的时间节点?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对于怎么确定不动产的取得的时间节点的问题,不知道你现在是否都了解清楚了呢,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相关知识,请关注会计学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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